从道德滑坡到违法犯罪
最近论坛的兄弟们转了很多的关于社会道德性方面的帖子,反映的都是人心的冷漠和道德的滑坡,看到这些贴,众多兄弟们的情绪是激动的,愤怒的,也是正义而又无奈的。今天又看到一则很平常的新闻“甘肃运葡萄货车侧翻遭哄抢 车主损失30余万”,但感觉到的却是一个由道德滑坡到违法犯罪的问题。
以前,常常听到上一辈的人讲以前的事,听他们说,原来他们如果在外面遇到什么困难的话,是会遇到很多热心的人们帮忙的,还记得我父亲提到有一次和单位同事一起玩出办事,不小心汽车陷到路上的淤泥坑里打滑开不出来,周围一些在田地里种地的农民看见了都热心的自动的来帮忙推车。那种场景,现在回想起来是温暖的。
多年前,这种温暖人心的场景基本难以见到了,但如果有什么地方发生灾难的话,还是有很多热心的群众踊跃捐款的。比如很多地方的洪水灾害、汶川的地震灾害,当时是不少人流泪、不少人捐款的,以至连行乞之人都有捐款的,更有甚者自愿去支援灾区而埋骨他乡的。那种场景,现在回想起来,也是让人激动的。
这几年开始,那种激动的场景也慢慢的难以看到了,见到的只是群众们对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的痛骂,见到的只是捐给北京民政局的几十万个“捐你妹”,见得最多的莫过于看到车上的第三只手伸进别人的口袋而无动于衷的,看到路上有倒地的老人而绕道而行甚至避之不及的。那种场景,现在回想起来是寒心的。
现在,那些令人寒心的场景是随处可见了,不但可以见到那些令人寒心的场景,还可以看到车撞了人没死的话干脆下来捅几刀的,或者下来拉上车弄死抛尸它处的,可以看到儿童被撞伤势惨重,不但不救,还阻止救援的,最常见的就是类似“货车侧翻遭哄抢”的,基本上是逢翻必抢,为了自己的一丝微利而对遇祸者落井下石,让遇祸者雪上加霜。这种场景让人回想起来是愤怒的。
以上的现象中看到扒手而故意视而不见和货车侧翻遭哄抢这样的现象多年前也有,但现在是变得极其普遍了,似乎已经成了老百姓人人遵守的准则了。捐不捐款不能说是某人的素质问题,看到他人有危机,自己力所能及而置之不理,就可以说是一个道德问题了,而被救或被助者故意诬陷助人者或伤人者故意诬陷受伤者的话就不是一个道德问题了,可以说是一个违法的问题,类似货车侧翻遭哄抢、人有生命之危非但自身不救反而阻止他人来救这样的现象就不是道德和违法的问题了,而是一个犯罪的问题,货车侧翻遭哄抢说白就是故意抢劫占有他人财产,恶意阻止他人救人说白了就是故意杀人。其实其中有很多的问题是我们的法律过于宽松所纵容的,例如扶倒地的老人这一点,就是因为诬陷者和撞了人不承认而反诬陷者在事实真相被查明后受不到法律的严惩而纵容的,货车侧翻时那些哄抢者就是法律中的法不责众纵容的,法不责众这一点在有些地方使用是利大于弊,但是不是可用于任何情况下呢?
现在我们的社会不只是有了严重的道德滑坡,而是由道德滑坡慢慢的转变成违法犯罪了,而这种转变还容易让很多人感觉不到,本来是违法犯罪的问题居然还有很多人觉得只是道德的问题。
还是那句在本论坛回复中的老话:乱世用重典,非常之举治非常之世,若非此举,何以禁之?但愿苍天,重典出世。
注:我又看了一遍自己写的这篇帖子,发现可能其中有一句话没有表达得很详细,所以在这里解释一下。
1,文中有一句“其实其中有很多的问题是我们的法律过于宽松所纵容的”,我说这句话的意思是我国的法律在某些方面的惩罚力度不够,所以有点纵容的味道。例如:在扶人者和倒地者之间出现纠纷的时候,肯定有一方是诬陷别人的,但是当某些部门调解或法院处理完这样的事情的时候,似乎对诬陷的一方没有很强的惩罚手段,不能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大不了就是扶人者承认是自己撞的,然后按交通事故赔偿条例赔钱,要不就是倒地者承认是自己诬陷别人,放弃赔偿和登门道歉了事。我觉得可以这样,出现这种纠纷的时候,倒地者诬陷别人也好,撞人者不承认也好,他们可以上法庭对质,同时相关部门可以让有着现场勘测和侦查经验的警察来弄清是非,一旦查出是诬陷或是不承认的话,不能只是按交通事故赔偿来简单的处理,或者诬陷者简单的撤诉和道歉而已。必须让诬陷者或撞了人不承认的一方付出巨大的代价,让这样的人刻骨铭心。
2,文中说的“乱世用重典”的乱世二字并非指的国家和政权的混乱,而是指的民众道德秩序的混乱。
[ 本帖最后由 jinan_dv 于 2012-9-7 00:2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