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机器兄,在和您谈天之前,请您消消火。
对于您这样的老会员来说,对于版规肯定是非常了解才会发贴的,因为大家都想为论坛出力,共同把论坛建议好。
小弟刚来论坛管理,有些事情是不太清楚,还请前辈师兄们多提点。
这个贴子我认为不合适的地方有以下几个方面,还请机器兄指点:
1.您发的是新闻贴,那么我认为是发布一篇专业的法学专业讨论贴,贴里说到“刑诉释法意见250条”,非常明确的针对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意见,根据我国宪法罪刑法定原则以外,最高院还会依据不亚于法律条文的“司法解释意见”进行审判依据。
因此这篇贴子主要讨论的是刑诉释法意见250条这个司法解释,您认为我这个理解有没有错误?
2.再者,我在回贴里说明,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执法机关,也是国家暴力组织。您这篇的司法解释意见250条,虽然说是条文,但是发布这个条文的主体是法院,也就是国家权力行使的机构。
3.那么我想要说明的意思就是,广大狼友对于这个条文评论的意见就是对这个条文的主体,国家机关法院工作的评论,不知道您有没有想到这层,如果这个条文有非常明显的倾向性,那么就非常容易引导广大狼友对主体机关不理智的言论。这个不知道机器兄有没有想过?
那么,小弟的想法非常的明了,法院虽然和政治没有关系,但是和国家是有关系的,而且也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这个性质是非常严肃的。
我相信广大狼友对于这样的法学贴是看看就过去了,但是不排除有些人借题发挥,并不是针对机器兄您,请机器兄了解。
最后,在言语方面有不适当之处,还望机器兄多多谅解,以后请多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