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在普罗大众的眼中,即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为国为家牺牲小我的个人,所以例如罗宾汉,普罗米修斯,或是郭靖这些符合“侠之大者”定义的侠士都可认为是英雄。
这些侠之大者判断的前提,正如默大在《妖刀》中所写“当事不关己时,你是否愿意牺牲小我,为无关之事奋斗向前”这里就有关于“事不关己”和“牺牲”之英雄之二律。符合这一条,就可称为英雄。所以“英雄”较小说里更为好当。
雷锋是英雄,排除其中的政治宣传,仅凭听闻的事迹判断,的确如此。
所以,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雷锋是全体国民的标榜,正因为他身上“英雄”的作为。
为此之故,在我还是小学生时,拾金不昧,扶老太太过马路,公车上让座,这种事常做,正如老师教导的一样。
但当今像“好心人被误认为肇事者”这样的事常有发生,我们随着时代也被教导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转变到“事不关己,己莫劳心”的态度。如果我看到有一个老人滑倒,我会给他披上衣服,叫救护车,除了扶起他。
诚然,这不是因为我们人比较贱,心比较黑,道德品质较雷锋叔叔那个时代低,是因为“善良的举动”的回报越来越不善良。
英雄很好当,将“事不关己”与“牺牲”结合起来的人就可称为英雄,因为此举中凸显着“无私”的光辉,这也是英雄所必备的。
在我的想法中,那些做公益性活动的人,例如救灾的志愿者,都是英雄,哪怕在同一辈人中并不耀眼,那也无损他们英雄之举。
“因为他们在这个不善的世界,持续提供着善良,而做着并不为自己的事情”.
[ 本帖最后由 可以忘记 于 2010-6-15 13:5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