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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pi 2012-10-8 07:32

离异家庭子女缘何遭部分人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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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异家庭是指由于父母婚姻破裂而导致解体的家庭。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和
人们观念的多元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外来文化的渗透和影响,离婚已经成为
现代社会存在的生活事实。中国1980年离婚对数为34。1万对,1990
年为80万对,2000年为121万对,2003年为133。1万对,20
05年为161。3万对。民政部发布的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显示,全国共有226。9万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比上年增加17。1万对,
增长8。1%。而离异家庭中的大多数都是有子女的,因而离异家庭子女问题值
得社会重视。

  由于对离异家庭的传统偏见,社会形成了某些具体的歧视行为,甚至制度性
的歧视,逐渐固化了对离异家庭子女的社会歧视,这种社会歧视进一步加剧了离
异家庭子女心理的负面状态。

  起初,社会学中关于歧视(discrimination)和偏见(pr
ejudice)是不加区分的,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对二者做明确区分,
认为前者是一种行为,而后者仅仅是一种态度。比如奥尔波特认为偏见是对某一
地位群体的成员的消极情感(反感,讨厌,恐惧)或消极看法,而歧视则是根据
这种情感或看法实施的区别对待的行为。波谱诺认为「偏见是建立在信念上的一
种态度,歧视是一种行动或行为。更准确的说,歧视是由于某些人是某一群体或
类属之成员而对他们施以不公平或不平等的待遇」。有学者指出,从社会学的视
角来看,社会歧视的核心内涵是不公平和不平等,它既可以表现为一种行为,也
可以表现为一种制度,更可以表现为一种态度。有学者将歧视分为显性歧视和隐
性歧视,显性歧视是一种实际存在的社会行为,有时甚至被固化为一种不公平的
制度安排。而在很多时候,组织内部某些人或人群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采取一些
不易察觉,相对比较隐蔽的方式不公平(当事人在某些时候也许并没有意识到这
种方式是不公平的)对待一些人另外一些人或人群,从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组织内
部资源分配不均、某些成员利益或尊严受损、个人发展空间压缩,导致这种结果
出现的待人处事方式我们称之为隐性歧视。而离异家庭子女所遭受的社会歧视往
往就是一种隐形歧视。正是由于离异家庭子女所遭受的歧视的运作逻辑是隐蔽的,
所以往往不为人们所关注。

  下面笔者就对离异家庭子女所遭受歧视的运作逻辑做一具体梳理。社会歧视
的核心内涵是不公平和不平等,它既可以表现为一种行为(歧视性行为),更可
以表现为一种态度(社会偏见)。笔者认为由于存在着离异家庭子女遭受歧视的
社会基础,动机基础和认知基础,社会对于离异家庭以及子女长期存在着社会偏
见。当这种偏见因为离异家庭及其子女的相对弱势地位,以及由于这种社会偏见
运作的隐性逻辑而不为人所关注,整个社会无法对这种社会偏见形成强有力的抵
制力量的时候,便出现了众多的对于离异家庭及其子女的歧视性行为。这种歧视
性行为又进一步合法化了对于离异家庭及其子女社会偏见。这些偏见和歧视性行
为固化了离异家庭子女弱势群体的身份,通过「自我实现的预言」创造出它们相
应的现实,共同造成了因为年纪较小而缺乏自我调节能力的离异家庭子女缺乏自
尊和自信,行为表现较差,生活态度消极的状态。这些消极状态又进一步固化了
社会偏见,加剧了歧视性行为的涌现,从而形成了社会对离异家庭子女进行歧视
的恶性循环。

  社会对于离异家庭以及离异家庭子女长期存在着社会偏见。社会偏见「是一
种缺乏客观依据,固定的,先入为主的观念和态度。在社会心理学中,偏见多指
否定性,拒斥性的态度」。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长期以来,由于传统观念将离
婚与社会不稳定,道德滑坡等划等号的现象,加上「好人不离婚,离婚不正经」
的负面标签以及一些研究者将离婚率上升归咎于「年轻人草率离婚」,并夸大离
婚对未成年子女的消极影响,以至社会把离婚视作坏事或偏态的偏见至今难以消
除。首先,对离异家庭及其子女的偏见有其社会根源。偏见起源于不平等的社会
经济地位以及其他社会原因,包括我们习得的价值观和态度。由于离异总是伴随
财产得分割,离异家庭往往经济条件较差,而社会经济地位易于滋生偏见。再加
上中国社会受传统儒家价值观的影响深刻,「礼」和「德」是儒家思想的核心,
而离异在传统儒家思想中是不符合「礼」和「德」的精神的。这样,对离异家庭
及其子女的偏见就有了社会基础。其次,对离异家庭子女的偏见有其动机根源。
挫折滋生敌意,人们有时候会将这种敌意发泄到替罪羊身上,人们还有一种认为
自我比他者优越的愿景。生活在现代商品经济的时代的人们,竞争是其重要特征,
有竞争就有失败者,挫折往往会滋生敌意,人们有时候会需要寻找这种敌意发泄
的替罪羊,而人们往往怀有一种认为自我比他者优越的愿景,这时处于弱势地位
的离异家庭及其子女就很可能就成为了敌意发泄的替罪羊。这样,对离异家庭及
其子女的偏见就有了动机基础。再次,对离异家庭子女的偏见有其认知根源。许
多刻板印象和偏见的存在产生于心理活动机制,知觉和错觉是我们解释世界的技
巧的副产品,而刻板印象和偏见就是我们简化复杂世界的心理机制的副产品。由
于对外界事物的认识和控制的需要,人们会在思维中将其所在的社会进行类别化
处理,因为将社会类别化、格式化,可以使人们对于外部世界更加易于理解和把
握,在实践中更加容易操作,有助于人们在社会中保有一种安全感和确定性。在
这种动机驱动下,人们将人类社会不同属性的事物加以区别并使之模式化。相较
于传统的健全家庭,离婚家庭这一类属往往会与社会文化中的「丑」、「不洁」
等观念联系起来,而肮脏是相对的,洁净与肮脏的区分取决于分类体系以及事物
在该体系中的位置。如果出现了不符这个有序系统的东西,就会引起我们的反感。
也就是说,凡存在「脏」的地方,就存在一个分类体系,「脏」意味着秩序受到
违反。社会中家庭健全的一部分人针对离异家庭及其子女形成了「我群」与「他
群」的群体意识,而由于传统社会文化对离异家庭及其子女的「丑」、「不洁」
的标签化,离异家庭及其子女就成了「异类」,他们往往被安排在社会体系的角
落或边缘。这样,对离异家庭及其子女的偏见就有了认知基础。在离异家庭以及
离异家庭子女遭受歧视的社会基础,动机基础和认知基础的作用下,社会对于离
异家庭以及离异家庭子女长期存在着社会偏见。

  通常认为任何社会行为的背后都有其社会态度在支撑,歧视行为自然就是社
会偏见这种社会态度的反映。行为性歧视是指根据功能上不相关的地位特征,对
人们实施区别对待的行为。由于离异家庭及其子女的相对弱势地位,以及由于这
种社会偏见运作的隐性逻辑而不为人所关注,拥有相对优势和绝对优势资源的强
势群体认为实施这种歧视行为不会给自己的经济,政治,社会地位带来超出其承
受范围的惩罚,即不会付出太高的代价,歧视便由偏见的态度发展到歧视性的行
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歧视性行为表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上对离异
家庭孩子的称谓带有歧视性,比如「问题儿童」,「缺陷儿童」,「异常儿童」,
还有更伤害孩子心灵的「野种」,「没爹(娘)的孩子」,等等。这里面其实暗
含着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不尊重,不理解,不接受,甚至侮辱,歧视,恐惧的心态,
这些称谓不仅使得社会群体觉得离异家庭子女孩子不正常,更重要的是使孩子们
自己觉得自己不正常,事实上给孩子们带来了莫大的伤害。第二,社会普通行为
的歧视。由于离异家庭孩子长期的负面形象,社会中有不少父母不愿让自己的孩
子和离异家庭的孩子接触,认为他们性格不正常,行为乖戾。还有的孩子由于离
异家庭子女的身份,在学校里被老师和同学看不起,从而在学习和校园生活中遭
受歧视。本文第一部分的案例已有所显示。此外,有报道显示,甚至在结婚和求
职的过程中,离异家庭的子女也会遭受歧视。第三,社会制度性歧视。制度性歧
视是指针对某一特定群体做出一些不公正的制定安排,是完全刚性,也是直接,
最严重的社会歧视。比如2005年全国妇联教育处一副处长宣布不提倡离异家
庭参评「五好文明家庭」,这里面其实暗含的隐喻就是离异家庭及其子女是不正
常的,是道德低下的。这不仅固化了离异家庭子女不正常的社会偏见,而且给孩
子们带来了巨大的心理伤害。

  通过上述内容的分析,我们发现社会偏见和歧视性行为很可能会对离异家庭
及其子女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恶劣影响。歧视态度一旦形成,便趋向于自我运行的
存在,并且拒绝自我改变。通过「自我正式的预言」不断创造出相应的现实,这
就间接的促成了离异家庭子女缺乏自尊和自信,行为表现较差,生活态度消极的
状态。同时,歧视态度又与自己促成的离异家庭孩子能够明确感知到的歧视性行
为直接破坏孩子的诸如自信,自尊,自强的心理健康度,乐于参与集体活动的行
为表现力。而这种由于社会偏见和歧视性行为导致的离异家庭子女的消极状态又
进一步固化了社会偏见,加剧了歧视性行为的出现,从而形成了社会对离异家庭
子女进行歧视的恶性循环。

[[i] 本帖最后由 孤舟二叶 于 2012-10-8 11:20 编辑 [/i]]

墨子先生 2012-10-9 10:24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gn0331 2012-10-9 11:57

这应该是全社会应该反思的问题。
现在很多青年的牵手都是盲目的,按照那些治国大儒的思想,这些都是提不上台面的,因为论语里没有,他们看着半本在哪睁眼说瞎话
社会的功利化,让人盲目的去追寻,匆匆得手之后,把玩数日,发现不是想要的,又匆匆抛弃。这跟每年到了交配季节的禽兽有何不同。但他们有拿着进口的片子宣扬开放,其实就是为了像禽兽一样的生活。
再加上榜样效应,从中效应,我们的道德体系开始不能支持社会的发展,该死的“有关部门”混吃等死,恶性循环产生了!

yjames123 2012-10-9 22:44

为了孩子,忍一下吧!

这恐怕是七年之痒的由来吧!从人的成长角度来讲,大多数人是在婚姻中实现人自身的成长。恋爱的时候对自己的认识和把握还不清楚,更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配偶。随着婚龄的增加,尤其是许多家庭抚育幼儿之后,育儿任务的繁重和教育理念的差距,使婚姻中长期积累的矛盾慢慢凸显。加之双方人生发展轨迹的不同,造成实力的悬殊和共同语言的减少。婚姻专家指出,最大的离婚理由,不是婚外情,而是夫妇二人不能配合,不能再生活在一起。从沟通的方式来讲,中国有句俗话“熟人不讲理”,夫妻间的关系太熟了,往往忽略配偶的需要,不再选择表达的方式,在表露自己情感的时候不加掩饰,很多情况下会伤及对方。孩子出生之后,母亲的情感全部迁移到孩子身上,冷漠成了双方情感的症结,彼此的负性情绪相互渲染,使家庭氛围紧张。
最终受害的是孩子呀!如果还孩子生下来后,由于家庭的破裂,对孩子造成成长路上的障碍是多少的不幸!
不过从另一方面来说,孩子也是维持父母间感情的重要纽带。
所以说,为了孩子,还是忍一下吧!

ris8 2012-10-10 12:32

不得不说,现在的社会离异的人是越来越多,可能是因为社会的进步了,人们不再为旧的观念所束缚,过的不好,生活的不愉快就离了,在过去要是听说谁谁离婚了那可是一个天大的新闻,不是做出不可原谅的事来是真不舍得离的,主要也是舆论的压力,而现在这种舆论好像淡薄了。而且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了,往往因为出轨而离婚的不在少数。话说回来楼主的问题,其实不是因为离异而遭到岐视,主要是因为孩子自己的观念而受到自闭,生活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里心里会好受吗?一切为了孩子这不是个口号,而是需要坚定的信念而生活下去的。能不离还是不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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