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流刺客 2009-11-18 20:53
122别这么悲哀了
呵
游戏嘛
大家开心就好
输赢并不是很重要的了
ccloki 2009-11-18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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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w002 2009-11-18 21:09
我和dreapp对跳,结果四更被票死了,这是什么事啊,丙组的玩家我真是看不懂...:redface
zfw002 2009-11-18 21:12
还有,我觉得游戏就应该用分析说话,这游戏不应该带有情绪化,不论输赢都应该如此
皎洁的月亮 2009-11-18 21:19
举报乙组玩家 entreesting
杀人夜失误发言.
补丁2对.
entreesting 2009-11-18 21:43
我晕,这么快就到杀人夜的了拉,我还说为什么没人跟着我搭楼。
不然我要继续发下去了- -
还好有个3连限制,不然我肯定继续发:cry
00liucheng 2009-11-18 21:50
淡定淡定。
这期都有点乱啊。游戏不要激动。
或者是由于血堂福利削减了吗。。
不过福利好像的确下降不少,项目奖金虽然保持不变,但是原来的重头戏季度奖金和出勤工资都大幅缩水。
季度最佳员工奖金和全勤工资都由500元和5跟金条5餐餐补,削为500元现金。呵呵。
entreesting 2009-11-18 22:23
丙组非常奇异。还是丙组不公布身份的过瘾啊.为什么游戏就那么结束了呢。
又不公布?不用腰斩吧?四更是警察?然后晚上又砍了警察?
猪仔包 2009-11-18 23:51
呵呵,给大家讨论下嘛,这么急公布做什么啊?
zhouchen_1982 2009-11-18 23:58
[quote]原帖由 [i]entreesting[/i] 于 2009-11-18 22:23 发表 [url=http://67.220.91.16/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1590103&ptid=2561514][img]http://67.220.91.16/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丙组非常奇异。还是丙组不公布身份的过瘾啊.为什么游戏就那么结束了呢。
又不公布?不用腰斩吧?四更是警察?然后晚上又砍了警察? [/quote]
[size=4]乙组也很奇异哦[/size]
[size=4]122拉出去斩了以后,居然晚上还能借尸还魂[/size]
[size=4]哈哈[/size]
[size=4][/size]
[size=4]按照法规的字面解释,感觉原判虽然很重,但硬要说还是说得通的。(虽然非常非常的可惜)[/size]
[size=4]不过斩了后再拉回来,还公布PM系伪造,貌似没有法律明文支持啊。[/size]
[size=4][/size]
[size=4]个人觉得,本期122应该立刻出局,但鉴于4.0的规则,包括122的身份和PM的真伪不应该公布。[/size]
[size=4]至于进一步的处罚,应该看122的态度问题,而不是看PM是否伪造的问题。[/size]
[size=4][/size]
[size=4]当然,为免腰斩,当值法官最大,他说什么就是什么。[/size]
[size=4](不过最好和最高法院沟通过哦)[/size]
[size=4]呵呵[/size]
[size=4][/size]
皎洁的月亮 2009-11-19 00:13
法官此举已经间接告诉大家影子非阻击手,是其他的身份.
建议以后大家游戏中,
避免使用PM记录,不管真伪.
因为就算PM是假的,
游戏人员还是会被误导.
皎洁的月亮 2009-11-19 00:16
丙组杀手这么猛.5轮杀死4个警察?!
我的妈呀.:faint
猪仔包 2009-11-19 00:43
是4轮
呵呵
我还以为要玩好久呢
怎么知道吃饭回来就结束了
zhouchen_1982 2009-11-19 00:44
[quote]原帖由 [i]皎洁的月亮[/i] 于 2009-11-19 00:13 发表 [url=http://67.220.91.16/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1594382&ptid=2561514][img]http://67.220.91.16/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法官此举已经间接告诉大家影子非阻击手,是其他的身份. [/quote]
[size=4]是的[/size]
[size=4]不过就我理解的4.0规则,任何人的身份都是不能公布的,即便出局也不能公布。[/size]
[size=4]不晓得我的理解对不对[/size]
[size=4][/size]
[quote]建议以后大家游戏中,
避免使用PM记录,不管真伪.
因为就算PM是假的,
游戏人员还是会被误导. [/quote]
[size=4]这一点,我也有些疑惑[/size]
[size=4]按照4.0第一楼的规则,貌似是“[color=black]所有玩家不允许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而不管所用的是真的证据还是伪造的证据。[/color][/size]
[size=4][color=#000000][/color][/size][size=4]而如果按照本期的当值法官的判罚,似乎是引用伪造的证据不会被处罚,而引用真的证据会被处罚。[/size]
[size=4]貌似两者矛盾了[/size]
[size=4]疑惑中[/size]
zhouchen_1982 2009-11-19 00:56
[size=4]希望有大法官出来做个最高的司法解释[/size]
[size=4]到底是不是引用伪造的证据不会被处罚,而引用真的证据会被处罚?[/size]
[size=4][/size]
[size=4]如果回答是,那这个引用伪造证据的办法,以后有可能会发展成为一种杀手的战术,就类似于废票战术一样。[/size]
[size=4]虽然只要好人方小心一点就不会上当,不过总归也许会有一些新人上当的,也是一种战术。[/size]
[size=4][/size]
[size=4]不过在这之前,需要有大法官出来明确一下:是不是引用伪造的证据是允许的不会被处罚,而引用真的证据是不允许的会被严厉处罚?[/size]
阿龙 2009-11-19 01:05
[quote]所有玩家不允许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只能用自己的语言去参与游戏,否则默认自动出局,扣10威望,永不录用,不管理由。[/quote]
不管是不是伪造,只要引用证据证明身份,绝对不允许!
包括QQ聊天,论坛PM等等。
阿龙 2009-11-19 01:06
乙组,是否腰斩,正在讨论之中。
不过看来前景不明朗。
皎洁的月亮 2009-11-19 01:47
这次的判决改判后,不论结局如何,影子的身份已经暴露了.
貌似公平性已经打折.
阿龙 2009-11-19 02:05
[url]http://67.220.92.21/forum/thread-2579053-1-1.html[/url]
第十八期三国杀报名帖,请各位兄弟速度报名。
白影子 2009-11-19 07:52
:s_1: 看来我是不吉利之人,上次乙组被咱们掀起了波澜,这回乙组再次挑战了游戏规则。:lol:
个人观点:即然是游戏就允许人使用各种手段,不然哪那来的“瞒天过海”这一计呢?先不说我引用的PM是真是假。难道从我的引用能看出我这个就是证明我的身份吗?那内容是自己发给自己的。这也不行吗?
这个要是也能算证据,那么在游戏中表明身份的做法也不行。他也证明自己的身份。:shcoked
即然游戏的规则中讲到处罚证明身份的条例,而且那严。那么引用的这种证明应该是铁证,他的确证明了玩家的身份。至于一个不能算是铁证的引用,跟在游戏中讲自己什么身份有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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